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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意见 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发布时间:2021-02-23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指出,革命老区是党和人民军队的根,是中国人民选择中国共产党的历史见证。革命老区大部分位于多省交界地区,很多仍属于欠发达地区。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革命老区在新发展阶段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让革命老区人民逐步过上更加富裕幸福的生活。

  《意见》强调,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激发内生动力,发挥比较优势,努力走出一条新时代振兴发展新路,把革命老区建设得更好,让革命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意见》明确,到2025年,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居民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水平显著提高,红色文化影响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35年,革命老区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形成,居民收入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形成红色文化繁荣、生态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产业发展兴旺、居民生活幸福、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新局面。

  《意见》明确了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因地制宜推进振兴发展,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对接国家重大区域战略。二是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增强革命老区发展活力,完善基础设施网络、培育壮大特色产业、提升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三是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增进革命老区人民福祉,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弘扬传承红色文化、促进绿色转型发展。

  《意见》提出,要健全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始终贯穿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组织实施。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列为本地区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制定配套政策,健全对革命老区的差别化绩效评估体系。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红色旅游等重点领域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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