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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3-26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以下简称《分工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做好今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分工意见》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任务,分解为12个部分、38个方面、44项重点,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的分工责任及完成时限。

  《分工意见》强调,今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增强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齐心协力,开拓进取,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确保兑现对人民的承诺。

  《分工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时间表、责任人和成果形式,把各项工作往前赶,全力以赴抓落实,把政府对人民的承诺变成促发展、惠民生的新成效。要锚定2035年远景目标,进一步细化实化“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统筹安排做好年度工作和“十四五”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对照分工意见抓紧制定重点工作分工实施方案报国务院。

  《分工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对跨领域跨部门跨地区事项,要加强协同配合。各部门要加强对地方的指导服务,深入调研了解政策落实的进展情况、困难问题和成效经验,及时完善政策。各地区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对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分工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跟踪督办,有力有序推动主要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对作风漂浮、执行不力、效果不好的要加大督查和暗访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乱作为的要坚决追责问责。同时,督查、督导等工作要规范进行,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国务院办公厅要建立《政府工作报告》督查总台账,定期对账督办,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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