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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意见》 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1-11-29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明确了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提出了重点任务安排和组织实施要求。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创新引领,提高治理水平,推动绿色发展,深化改革开放,提升和谐宜居品质,有序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引领带动周边地区一体化发展,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质量样板和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为建设和谐、宜居、美丽的大国首都作出贡献。

  《意见》指出,要坚持“承接疏解、错位发展,改革创新、试点示范,协同联动、一体发展”的原则,牢牢抓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这个“牛鼻子”,有序承接符合城市副中心发展定位的功能疏解和人口转移,提升对首都功能的服务保障能力,实现以副辅主、主副共兴;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提升科技创新、行政办公、商务服务、文化和旅游等功能,推动政策措施和试点示范项目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积极推进城市副中心、通州区与河北省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探索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新路径,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作出示范。《意见》提出了到2025年、2035年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主要目标。

  《意见》围绕六个方面部署了重点任务,一是坚持创新驱动,打造北京发展新高地;二是推进功能疏解,开创一体化发展新局面;三是强化规划管理,创建新时代城市建设发展典范;四是加强环境治理,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五是对标国际规则,搭建更高水平开放新平台;六是加大改革力度,增强发展动力活力。

  《意见》要求,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贯穿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全过程。要强化责任落实,北京市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研究赋予城市副中心更大的改革开放、创新发展自主权。城市副中心要承担具体落实责任,确保《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支持政策。天津市、河北省要积极支持配合,形成共同推动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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