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联在引导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上要发挥重要作用
2013年8月27日,自治区民办教育学会,在乌鲁木齐举办了纪念《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十周年暨第二届创先争优活动表彰大会。乌鲁木齐市文博实验学校,伊犁州仁和实验学校,昌吉市育林中学等66个单位获贡献奖。乌鲁木齐市文博实验学校校长马尚文,伊犁州英才私立学校校长周贺军,巴州新浪培训学校校长郑新敏等26名同志获特别贡献奖。乌鲁木齐市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冯玉莲,奎屯市教育局张宝,奇台县教科局王振清等同志获优秀教育工作者奖。
十年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各级教育部门和广大民办教育工作者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促进教育多元化发展,开创了我区民办教育体制改革、发展、创新的新局面。目前,全区共有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约2000余所,其中,民办幼儿教育机构近900所,民办中学70余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7所,民办高等职业学校3所,各类民办培训教育机构1000所。学历教育和学前教育在校生约30万人,非学历教育年培训量近百万人次,为自治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民办教育事业是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初期,它同民营经济同步发展,开始并没有形成学校。培训中心、幼儿机构大部分都是从个体干起,自筹资金,从培训教育发展到学前教育。领办民办教育的这部分人,一是从学校,教育机构在职辞职人员。二是从教育领域退休的人员。三是从其他工商领域发展起来的创业人员,这个比例占民办教育事业人员20%。他们历尽艰辛万苦,从小做起,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引下,逐步发展壮大起来。
三、民办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函待解决。工商联可以根据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专题进行调研。如民办学校属性问题,民办学校管理体制、人事制度、社会保险、税收政策与公办学校同等地位问题。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民办学校党建,民办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等问题,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向党委,政府反映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党委,政府出台鼓励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鼓励民办教育机构成立各类商会,全国工商联成立了民办教育投资商会,江苏省成立了民办教育商会,新疆可以借鉴成立民营教育商会,在五自方针基础上,引领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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