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5亿元财政资金扶持中小企业
10月24日,自治区召开《自治区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细则》宣贯会。自治区有关部门就《实施细则》中涉及的财政、就业、金融、税收政策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解读,并解答了企业的疑问。
按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模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的要求,自治区及中央财政设立的各类资金,总规模达5亿多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了1.2亿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侧重支持纺织、建材行业和新办企业的发展。同时,争取了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电子信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建设。还拿出1300余万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平均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凡是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进行奖励。此外,自治区财政安排技术改造专项资金1亿元,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7200多万元,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区域协调发展资金等外经贸发展资金1.6亿余元以及培育发展股权投资企业专项资金等,分别用于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自主创新、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素质、开拓市场等若干重点方向和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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