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车县鼓励民办创业基地发展
近日,库车县出台《民办创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鼓励吸收民间资本办基地促创业带就业。
根据规定,县政府对申报成功的以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为服务对象的民办创业基地给予1万元奖励,创业基地积极帮助10户以上创业实体成功创办的,再给予1万元奖励。在创业促就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创业基地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入驻创业基地的库车县户籍创业人员可享受第1年6000元房租或摊位补贴,第2年补贴3000元的房租或摊位费。入驻创业实体带头人及其雇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期限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达3年。入驻创业实体组织其职工开展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给予290元至1360元不等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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