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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庆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施行

发布时间:2026-05-22
       5月20日,在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一周年之际,《重庆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同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条例》共七章六十一条,是重庆首部专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民营经济是重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截至2025年底,重庆民营经济经营主体累计达到378.95万户,占全市经营主体的97.87%;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20792亿元,占全市GDP的61.6%。 

  “为深入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我们进一步细化举措,将我市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上升为法规制度,制定出台了《条例》。”发布会上,重庆市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张邦平介绍《条例》出台的现实考量时说。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媛在发布会上表示,《条例》积极回应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面临的问题,将优化发展环境、保证公平竞争、维护合法权益的目标贯穿始终。 

  在市场准入上,《条例》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明确各类经济组织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以外领域,为民营经济拓展发展空间打开通道。李媛说,《条例》保障“非禁即入”落地见效,通过列举方式明确不得采取限定供应商所有制形式、注册地等形式,坚决破除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隐性壁垒。 

  在投融资保障方面,《条例》专设投资融资促进章节,着力拓展民营经济组织投资空间,释放民间投资活力。备受关注的是,针对违规担保、过度担保等乱象,《条例》第二十一条织密了权利保护的制度网,强调金融机构不得违法额外要求民营经济组织经营者及其近亲属提供担保。 

  《条例》以法治筑牢权益防护屏障。立足现代化新重庆建设大局,支持民营企业参与“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416”科技创新布局。在涉企收费与执法方面,《条例》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鼓励“综合查一次”执法,推行行政检查“扫码入企”,最大限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条例》强化政府守信保障,在第五十八条规定,政府应当履行承诺,确需变更的应依法予以补偿。 

  “我们将围绕《条例》重要条款,会同有关部门靶向发力,推动各项措施从‘有’到‘优’、从‘立’向‘行’转变,全方位为民企松绑赋能、纾困解难。”发布会上,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凌健表示。 

  在“十五五”开局之年,重庆以一部地方性法规划定法治跑道,为民营经济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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