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出台18项举措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近日,辽宁省印发《辽宁省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干举措》,围绕拓宽投资空间、提升融资能力、强化要素保障、优化投资环境四大维度推出18项务实举措,全方位破除民间投资准入壁垒、破解融资难题、强化要素支撑、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民间资本活力、潜力与创造力,以民间投资提质扩容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放宽准入拓空间,让民间资本“投得进、有收益”
新政聚焦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从重大项目、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存量资产盘活等多方面打开投资新赛道。在铁路、水电、油气储运、低空经济、文旅等具备稳定收益的省级重大项目审批环节,要求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可行性,鼓励民资持股比例达到10%以上;规范PPP新机制实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特许经营项目鼓励民企独资或控股,公共属性较强项目民间资本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从制度层面保障民间资本平等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围绕全省产业发展布局,辽宁省引导民间资本向航空航天、人工智能、人形机器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集聚,通过发布“揭榜挂帅”清单、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各级科技专项,鼓励民企扛起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任。同时,大力引导民间资本投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数字化服务等高附加值生产性服务业,择优对民营企业建设的省级中试平台给予资金扶持。该省还将常态化梳理经营性存量优质资产,通过PPP、并购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向民间资本开放,每年发布省级盘活存量资产重点项目清单,拓宽民企存量资产盘活路径。
按照长效推介机制要求,辽宁省每年将筛选不少于100个收益清晰、条件成熟的优质项目面向民间资本集中推介,纳入省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强化要素与融资倾斜,持续为民间资本搭建稳定畅通的项目对接平台。
精准纾困破瓶颈,让民间投资“融得到、成本低”
针对民营企业融资痛点难点,辽宁省打出政府引导、银企对接、资本市场赋能组合拳。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投资基金撬动作用,对申报政策性金融工具的民间投资项目,组织政策性银行10个工作日内实现全覆盖对接;每年筛选不少于100个省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开展点对点银企精准推介,落地设备更新技改贷款贴息政策。依托全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创新积分体系,为民营企业精准信用画像,不断提升小微企业、科技型民营企业贷款可得性。
在资本市场赋能方面,辽宁省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盘活仓储物流、产业园区、新基建等存量资产,对成功获国家部委推荐的REITs项目,按照前期实际支出5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助力民间投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精准赋能强保障,让民间投资“落地快、发展顺”
用地、环评、用能、电力等要素高效供给,是民间投资项目提速落地的关键支撑。辽宁省将符合条件的重点民间投资项目积极纳入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清单,通过省级统筹建设用地指标、跨区域调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弹性年期出让工业用地等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在环评审批上,省级重点民间投资项目配备专属服务专员提前介入指导,环评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一半以内,技改类报告表项目实现即来即办。
电力服务持续升级,沈阳、大连200千瓦及以下、省内其他地市160千瓦及以下民营经营主体低压接电实行“零投资”“三零服务”,全程办电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围绕制造业转型升级,辽宁省大力推进民营企业智改数转,布局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转型试点,完善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诊断体系,以数字化转型赋能民营中小企业提质增效。同时,全省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全周期服务机制,依托重大项目管理平台开设民间投资问题专栏,实现企业诉求闭环受理、限时办结,全力推动招商项目早签约、早开工、早投产。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让民间投资“敢投、愿投、安心投”
平等的市场环境、守信的政务环境、融通的产业生态,是稳定民间投资预期的重要基石。辽宁省深入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清理针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排他性条款,支持民企单独或组建联合体参与重大项目投标;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策,400万元以上适宜中小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预留预算4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提高项目预付款拨付比例,切实为中小企业减负纾困。
辽宁省将持续推动国企民企融通发展,依托产业链供需对接、技术协同、渠道共享,促进两类经营主体优势互补、协作共赢。依托“一联三帮”“政企面对面政策零距离”等服务品牌,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讲、企业帮扶,及时收集化解民间投资各类堵点难题,总结推广各地典型经验做法,以贴心政务服务稳定民间投资信心。
下一步,辽宁将以18项举措落地见效为抓手,持续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不断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强化全周期要素保障、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释放民间投资内生动力,引导广大民营企业扎根辽宁、深耕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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