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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总调解团”以商调商破难题——萍乡市工商联人民调解委员会巧解涉企商事纠纷

发布时间:2026-04-03

  终于能放下这块心病了。江西宜春某建设公司负责人脸上的愁云终于散去,语气里满是激动与感激。没想到僵持一年多的工程款纠纷,一周就得到了圆满解决,既拿回了欠款,还保住了以后合作的可能。话音未落,江西抚州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也松了口气,连连点头:这样的调解方案既公平又合理,既让我们明确了责任,也减轻了支付压力,真是帮我们解决了大难题。 

  这场让双方企业都“松了口气的调解背后,是江西省萍乡市工商联人民调解委员会老总调解团用专业与温度化解商事矛盾的生动缩影。 

  冲突:建设合同背后的“账本之争 

  的开端,要从2022年冬天的一份施工合同说起。 

  202212月,萍乡某仓储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正紧锣密鼓推进,钟某所在的宜春某建设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经过多方对接,与抚州某建设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沥青混凝土施工合同》,约定由甲公司承建该项目的沥青路面施工,工程总价款为134.2万元。签下合同的那一刻,钟某满心欢喜,他深知这份合同不仅能为公司带来收益,更能为双方后续的长期合作打下基础。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立刻组织施工队伍,调配施工材料,如期完成了全部沥青路面施工任务,工程顺利通过初步验收。按照合同约定,乙公司应及时支付全部工程款,但让钟某没想到的是,对方仅支付了90万元后,便没了下文。 

  一开始对方说财政评审还没结束,让我们再等等。”钟某回忆道,起初他选择相信对方,耐心等待评审结果,可这一等,就是一年多。期间,他多次驱车前往抚州,找到对方负责人催要剩余工程款,可每次都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更让他焦急的是,工人工资、材料款都需要按时支付,剩余的40多万元工程款,成了他的心病 

  多次催款无果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矛盾逐渐升级。乙公司终于道出迟迟不付款的原因:工程完工后,经财政部门评审,因部分沥青路面厚度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等问题,总项目金额被扣除了50万元。乙公司认为,工程质量存在瑕疵,甲公司应当分摊这部分损失,因此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我们明明是按照合同要求施工的,沥青厚度也符合当时的口头约定,怎么就出现质量问题了?”甲公司对此难以接受,认为对方是在找借口拖欠工程款,而乙公司则坚持,质量瑕疵是事实,损失应当共同承担,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多次协商都不欢而散,矛盾一步步激化。 

  看着公司日益紧张的资金状况,再想到僵持下去只会两败俱伤,2024年4月,钟某无奈之下,向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拿回属于自己的工程款。可他心里也清楚,打官司耗时耗力,不仅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还要耗费数月甚至数年的时间,一旦诉讼启动,双方的合作情谊也会彻底破裂,后续的市场合作更是无从谈起。 

  安源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考虑到该案属于涉企商事纠纷,若单纯通过诉讼解决,不利于企业发展,也会增加企业负担,便按照“诉调对接”机制,将该案委托给萍乡市工商联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破局:让懂企业的人解企业难 

  涉企商事纠纷,不同于普通民事矛盾,往往牵扯行业规则、经营成本、市场人脉、长远合作,外行调解难触核心,生硬劝解难平心结。 

  针对这一痛点,萍乡市工商联打破传统调解队伍组建模式,精准遴选懂行业、懂企业、懂法律、有威望的资深人士,打造出一支独具特色的“老总调解团”,让深耕商界多年的“过来人”执槌化解商事纠纷,用同行视角读懂企业难处,用商界智慧解开矛盾症结。 

  “组建‘老总调解团’,就是要发挥民营企业家懂行业、通商情的优势,用同行的视角化解同行的矛盾,让商事调解更有温度、更贴合企业需求,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萍乡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工商联党组书记柳小波说。 

  接到委托后,萍乡市工商联人民调解委员会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研究案件情况,最终决定指派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曾志芳担任本案的调解员。 

  “民营企业之间的纠纷,大多不是非要争个输赢,很多时候是堵着一口气、算不清一笔账,既怕利益受损,又怕伤了同行情面,我们这些做过企业的人,最懂这份难处。”曾志芳深耕建筑行业三十余年,从企业老总转型专职调解员后,累计调处各类涉企纠纷六千余起,调解成功率稳居九成以上。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调解经验,他深知工程款纠纷的核心痛点,也明白企业的难处。 

  “想要达成调解,必须先摸清情况、找准症结。”为全面了解案件真相,曾志芳没有急于组织双方调解,而是开启“实地走访模式”。他驱车数百公里,先后奔赴宜春、抚州两地,实地查看甲公司的施工现场,仔细核查沥青路面的实际厚度,翻阅工程验收报告和相关施工记录。随后,他又走访乙公司,详细了解该公司的经营现状、付款困难的原因,以及对工程质量的具体异议。同时,他详细咨询项目评审的具体流程和扣款依据,力求全面、客观地掌握案件每一个细节。 

  经过几天的奔波,曾志芳终于理清了案件的来龙去脉:纠纷的核心确实是工程质量争议引发的款项扣除,而深层原因则是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关于质量标准的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没有建立完善的损失分摊机制,再加上双方缺乏有效的沟通,才导致矛盾越积越深。 

  “双方都有难处,单纯评判对错,解决不了问题,关键是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曾志芳在心里暗暗打定主意。 

  调解:法理与情理的“平衡木” 

  20255月27日上午10点,萍乡市工商联人民调解室。气氛略显凝重,甲公司与乙公司的代表分坐两侧。 

  甲公司情绪激动地诉说着自己的委屈:“我们辛辛苦苦完成施工,按时交付工程,对方却以质量问题为由拖欠工程款,这对我们太不公平了。” 

  而乙公司也据理力争:“工程确实存在质量瑕疵,财政部门扣了50万元,这笔损失不能让我们一家承担,他们也有责任。” 

  看着双方剑拔弩张的样子,曾志芳没有急于评判,而是运用他独创的“五心”工作法——热心、公心、诚心、耐心、细心,逐一疏导双方的情绪。他先与甲公司聊起了诉讼的利弊:“诉讼周期长、成本高,与其耗费大量时间和金钱,不如考虑分期支付,这样能更快回笼部分资金,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 

  接着,他又转向乙公司:“拖欠工程款,不仅会增加利息负担,还可能影响企业的信誉。分期支付不仅能缓解当下的资金困境,更能展现出解决问题的诚意,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是有利的。” 

  曾志芳的话语平实而有力,既不偏袒任何一方,又切中要害。在曾志芳的耐心疏导和专业剖析下,双方的情绪逐渐平复,开始理性看待争议。看到双方态度松动,曾志芳趁热打铁,巧妙地结合《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付款义务及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从专业角度厘清了双方的责任边界,结合双方实际,曾志芳提出“金额互让+分期支付+司法保障”的综合方案。 

  方案中明确:财政评审扣除的50万元工程款,按工程量份额比例分摊,甲公司承担17万元;工程总价款相应调整为117万元,扣除已支付的90万元,剩余27万元,乙公司于2025610日前支付15万元,20251030日前支付12万元;若逾期支付,甲公司有权按一年期LPR计收利息,并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明确甲公司不承担工程间接损失,双方就此了结全部争议,不再追究对方其他责任。 

  “这个方案既考虑到了我们公司的资金周转需求,也给对方留出了足够的支付时间,非常合理。”甲公司仔细查看方案后,当即表示认可。乙公司代表也点了点头:“这样的分摊比例公平公正,我们愿意接受这个方案。” 

  随后,双方在曾志芳的见证下,郑重签下调解协议。为了打消双方的顾虑,调委会第一时间协助双方办理了司法确认手续,让这份调解协议具备了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彻底解决了双方“怕反悔、怕执行难”的后顾之忧。 

  “原本以为要打一场持久战,没想到调委会调解这么高效,不仅拿回了工程款,还保住了同行情谊,这种调解方式,我们企业真心认可。”钟某拿到调解协议后,由衷为调委会调解点赞。 

  小小调解室,架起连心桥;一纸调解协议,化解商事干戈。萍乡市工商联人民调解委员会以这起工程款纠纷的成功调解为缩影,始终坚守服务民营经济的初心,充分发挥“老总调解团”的专业优势,通过“法院委托+专业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用柔性调解化解矛盾,用专业服务护航发展,让更多企业在遇到纠纷时,能够少走弯路、少吃苦头,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为优化当地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了温暖而坚实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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